信息产业部近日发布公告,要求进一步加强互联网络域名管理,以维护我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服务秩序。
公告要求加强备案管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域名(含.COM、.NET等境外域名)注册服务的单位,应当符合域名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并依据域名管理办法向我部备案。符合条件并备案的,部将向社会公布。不具备条件且未经部备案的或超出备案项目从事域名注册服务活动的单位,应立即停止违规域名注册服务活动,尽快整改达到域名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并按照规定于公告发布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到我部办理备案手续。在规定期限内未予备案或超出备案范围继续从事域名注册服务的,我部将依据域名管理办法进行查处。各电信运营企业对经我部确认违规从事域名注册服务的单位,应当中止提供其接入服务。
公告要求清理违规注册域名。在我国境内从事域名(含.COM、.NET等境外域名)注册服务的单位,应尽快对本单位已注册的域名进行全面清查。对违反域名管理办法规定注册的域名,应于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予以注销。在规定期限内未予注销的,我部将依据域名管理办法进行查处。各从事域名注册服务的单位,应将本单位域名注册情况和具体清查情况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报送部电信管理局。未按规定报送的,部将不予备案。
公告要求进一步贯彻域名管理办法。在我国境内从事域名注册管理、域名注册服务和域名注册代理的单位,应进一步加强学习域名管理办法,深刻领会其内涵,提高认识,自觉遵守和执行,提高自身管理和服务水平,共同维护和推动我国互联网络健康稳定发展。
(03.08.07) |